江西省印發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動方案(2021-2025年)
2022-11-23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環土壤〔2022〕8號),鞏固“十三五”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推進“十四五”治理工作,進一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助力鄉村振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